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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高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4-2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
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
如下:
     会议届次                              议案审议情况
第四届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       1、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7、审议《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四届第十八次会议       1、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席的议案》
第五届第二次会议         1、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五届第三次会议         1、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
的有关议案和报告以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
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对各
项决议执行有力,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稳步推进;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公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以下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
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4、对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
股有限公司原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
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机械”)分别继续租入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控股”)的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40,478.66 ㎡、4,531.99 ㎡,租赁期限均为两年,租金金额分别为:1,942.98 万元、
217.54 万元,租金总金额为 2,160.52 万元。2023 年 1 月 11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新
的《厂房租赁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原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到期。为优化公
司厂区空间布局,提升产品生产环境,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进一步提高管理协同效应,公司继续租赁紧邻公司厂区的控股股东厂房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更加有效地运行。
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
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
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
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监事签字页)




    王晓静                     应浩森                     陆立成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