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
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0,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 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2.1 亿平方米感光 广东福斯特新材
1 广东省江门市 52,187.92 30,000.00
干膜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米光伏胶 广东福斯特光伏
2 广东省江门市 70,154.29 50,000.00
膜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 亿平方米(高分 杭州福斯特电子
3 浙江省杭州市 25,258.45 19,000.00
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 杭州福斯特电子
4 浙江省杭州市 35,868.90 29,000.00
覆铜板(材料)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
5 浙江省杭州市 本公司 54,852.40 44,600.00
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 越南海防工业 越南先进膜材有 7,600.00 万
6 39,000.00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园区 限公司 美元
3855.04KWp 屋顶分布 广东福斯特光伏
7.1 广东省江门市 1,735.00 1,500.00
式光伏发电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福斯特(滁州)
7.2 安徽省滁州市 5,400.00 5,400.00
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3555KWP 屋顶分布式光 福斯特(嘉兴)
7.3 浙江省嘉兴市 1,599.95 1,500.00
伏发电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公司 83,000.00 83,000.00
合计 303,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情况。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
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
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836,416,332.98
负债总额 6,038,644,03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90,109,604.98
项目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83,653.82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
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
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
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中心提出投资理
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福斯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福斯特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