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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国泰君安关于福斯特2020及2022年度发行可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2024-04-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发行人”)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福斯特本次发
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0 转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福 20 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福斯特由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采用包
销方式,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48 号”
《验证报告》。福斯特本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2 转债”)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为发行“福 22 转债”的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福 22 转债”上市日,“福 20 转债”已全部
转股或被赎回(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福 20 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但“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福斯特对“福 20 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福斯特发行“福 20 转债”和“福 22 转债”的持续
督导期均已满,国泰君安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刘玉飞、王晓洁
      联系电话                              021-3867679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福斯特
      证券代码                                    603806.SH
      转债代码                 福 20 转债(113611)、福 22 转债(11366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64,165,011.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董事会秘书                                      章樱
      联系电话                                   0571-61076968
                           2020 年度公开发行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2 月 1 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五)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福 20 转债
                    持续督导期内,“福 20 转债”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结项,概况如下:

                    2023 年 11 月 15 日,经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福 20 转债”的“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
             目(其中 2 亿平方米)”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至此,“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
             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项目尾款。

                    (二)福 22 转债

                    持续督导期内,“福 22 转债”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概况如下:

                    2023 年 8 月 29 日,经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涉及变更的原项目和变
             更后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实                          拟以募集资                             项目实                            拟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施地点                          金投入金额                             施地点                            金投入金额
                                                                                                          广东福斯
                                                                           年产 2.1 亿平方
       年产 4.2 亿平                                                   1                                  特新材料   52,187.92    30,000.00
                                                                           米感光干膜项目
 1     方米感光干膜                        101,108.50    80,000.00                                        有限公司
           项目                                                            年产 2.5 亿平米     广东省
                                                                       2                                  广东福斯   70,154.29    50,000.00
                             广东福斯                                        光伏胶膜项目      江门市
                      广东省                                                                              特光伏材
       3.44MWp 屋顶          特新材料                                      3855.04KWp 屋
                      江门市                                                                              料有限公
 2     分布式光伏发          有限公司       1,550.00      1,500.00     3   顶分布式光伏发                            1,735.00      1,500.00
                                                                                                              司
            电项目                                                             电项目
        年产 6.145 万                                                      越南年产 2.5 亿     越南海     越南先进
                                                                                                                     7,600.00
 3     吨合成树脂及                        49,163.50     39,000.00     4   平米光伏胶膜项      防工业     膜材有限                39,000.00
                                                                                                                       美元
          助剂项目                                                               目              园区       公司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20,500.00               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20,500.00


                    此外,2024 年 4 月 10 日,经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拟以募集资       原计划拟建成      延期后投产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地点                                   金投入金额           时间              日期
                       年产 500 万平方                 杭州福斯特
                                          浙江省                                                        2024 年        2025 年
             1         米挠性覆铜板                    电子材料有     35,868.90    29,000.00
                                          杭州市                                                         12 月          12 月
                       (材料)项目                      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方
                                          浙江省                                                        2024 年        2025 年
             2         米高效电池封装                    福斯特       54,852.40    44,600.00
                                          杭州市                                                         6月            12 月
                         胶膜项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勤勉尽责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认为公司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福 20 转债”和“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福 22 转债”转股事项尚未完成。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
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玉飞                   王晓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