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7-30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
要,拟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
团”)租赁办公场所,为期三年。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
“信息科技公司”)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
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租金三年预计 192 万元。基于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实施主体的变更,实施主体由信息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它内容
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与关联方福斯特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届满,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向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
所,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科技集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的
需要,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
为:公司重新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关
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
意通过该项议题,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赁
办公场所,租金三年合计 192 万元,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新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重新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
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前次预 前次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人
易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实际租赁期自2023年3月
杭州福斯特科技
其他 192 90 起,前期处于房屋装修期,
集团有限公司
无需支付租金。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科技集团公司租赁办
公场所,为期三年,租金预计合计 192 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云安路 199(3 幢整幢)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 75%,张虹持股比例 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末,福斯特集团总资产
288,742.03 万元,净资产 269,000.4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936.71 万元,净
利润 11,886.39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福斯特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
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
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继续向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司计划与福斯特集团签订为期三年的租赁协议,以现
金作为支付方式,每年度结算一次,预计交易总金额为 192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
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信息技术团队的办公地址选定在云
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福斯特集团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