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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峡环保:海峡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2024-04-18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0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文
件精神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
的《用地收购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
年4月16日,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签署《用地收购合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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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用地位置及面积
   本合同项下用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用地面积
197,664.92㎡(约296.5亩),具体位置范围详见《不动产权证》(闽
(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
   2. 用地收购补偿款
   (1)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
政办﹝2018﹞134号)文件精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用地
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3,733.75万元[{(新住宅基准地价250万元/亩+旧
住宅基准地价240万元/亩)/2+50}/2×296.5亩]。
   (2)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确定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
权收购后的用地性质、土地用途、规划建设指标、出让面积、出让时
间等相关事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本合同项下用地收购补偿款已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项
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2)本合同项下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
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
的补偿费;3)因本合同项下用地收购所产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租赁
户清退、设施设备处置搬迁等全部费用;4)因本合同项下用地收购
所发生的营业损失等其他直接、间接损失。
   (4)除本合同项下用地收购补偿款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
其他任何费用。
   (5)乙方应当保证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用地范围内
地上及地下附着物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冻结
等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等情况。涉及本合同项下用地及该用地范围内
地上及地下附着物等产生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收购土地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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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发生的人员分流、租赁纠纷、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依法解
决,与甲方无关。若甲方或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因本合
同项下用地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涉及的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损
失或支出费用,该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用地收购补偿款支付办法
   用地收购补偿款采用挂账方式支付(由乙方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
拨付),在本合同项下地块出让后,根据该地块土地拍卖款到位进度
由乙方向市财政局申请在土地拍卖款到位的30日内同比例支付该批
次用地收购补偿款,并由福州市财政局统一结算。若涉及职工安置问
题则按照《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
﹝2018﹞134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4.权证与土地交付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
通知乙方注销权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
出具本合同项下用地全部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及该用地范围内建筑
物的不动产权证(如有)的注销证明。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通知
乙方交地,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交付用地,
交地须经甲方验收并办理交地手续,乙方交地发生的费用、风险等均
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用地应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视
为未交付。
   (4)双方未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即双方未签订《交地确认书》)
之前,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用地及该用地范围内的房产安全生产经
营和防火、防水、防盗、防爆工作,如出现安全、环保事故或引发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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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等问题,乙方应自行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解决不成,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收购总额为43,733.75万元,交易获得合理补偿,
价格公允,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权益。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福州市晋安区益凤渣土
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停止生产,其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业
务收入的比重较小、且为上市公司非主要盈利业务,预计对上市公司
当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收储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的具体
影响将根据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及收储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
性,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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