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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6-04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柯利达)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 800
万元到 2, 700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
公告》,预计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 838. 45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 838. 45 万元。ST 柯利
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
披露不准确。
    ST 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 2023 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首次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孙振华作为 ST 柯利达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 ST 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
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
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
核算的严谨性,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