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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管理的鋆金笑傲钱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鋆金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及
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鋆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7%;本次权益变动后,鋆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9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的有关规定,鋆金基金自持股比例减
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仍应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鋆
金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代表鋆金笑傲钱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REPA4A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临平大道 502 号 1 幢 1103-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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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杨新勇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0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4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州九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00 万元,持
股比例 90%,徐轶凡认缴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减少数量(股)      减少比例(%)

   鋆金基金       大宗交易        2024 年 1 月 18 日          300,000               0.042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鋆金基金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000,000     5.0027       34,700,000       4.959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后,鋆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的
有关规定,鋆金基金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仍应遵守《实施细则》
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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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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