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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谦履 1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谦履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触
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7%;本次权益变动后,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 号指引》)的有关规定,谦履基金自持股比例
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仍应遵守《15 号指引》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9 月 28 日,正平股份披露了谦履基金作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
2024-055),谦履基金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6,996,2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2024 年 11 月 4 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谦履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谦履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L1N44R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 316 号科技城内研发总部 4 号
楼 603
    法定代表人:李建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诸暨谦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90 万元,持股比
例 99%,王小萍认缴出资 10 万元,持股比例 1%。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减少数量(股)     减少比例(%)

    谦履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4 年 11 月 4 日         20,000            0.002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谦履基金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000,000      5.0027   34,980,000     4.999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后,谦履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9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日,谦履基金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 号指引》)的有关规定,谦履基金自持股比
例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仍应遵守《15 号指引》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