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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自然
   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式:探矿权转采矿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周期长、投入大,生光矿业未来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压
   力大、无法达到预期采矿规模、外部环境及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9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探矿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92);2018 年 11 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
   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签订了《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 M1 磁异常
   区详查和 M3 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公告编号:2018-109)。
       2019 年至 2024 年,生光矿业陆续办理完成了 M1 磁异常区探转采的相关手
   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 M1 矿段
    2、设计开采矿种:铁、铜、锌
    3、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海西州格尔木市
    4、面积:0.8184 平方公里
    5、设计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6、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生产规模 40 万吨/年,服务年限 16 年。
    7、出让方式:探矿权转采矿权
    探获并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332+333)铁 636.71 万吨、铜矿石量 556.43
万吨、锌矿石量 120.24 万吨。
       三、合同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青海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
和地质行业,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2、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1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铜矿石、铅矿石、锌矿石、铁矿石、金、银、稀有金属、石灰
石、石膏、建筑装饰用石、耐火土石、粘土、土砂石的开采(凭许可证经营)、
加工及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碎石加工、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生光矿业 100%股权。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在依法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乙方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
权的权利,乙方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
矿业权。
   2、甲方依法保障不在乙方登记勘查区域内设立其他矿业权,国务院和自然
资源部规定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立矿业权的除外。
   3、乙方依法登记取得采矿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作业前,应当按照相关
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向乙方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未依法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乙方不得开采矿产资源,违反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规定进行处
理和处置。
   5、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乙方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
   6、乙方应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
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7、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乙方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8、乙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并按照规
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
    五、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在稳固基础设施建设主业的同时,大
力发展有色金属矿业和文旅产业,不断增强持续发展能力。M1 矿段资源储量和
市场前景较为可观,正式投产后将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主营业务结构,扩大产
业规模,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2、矿产资源开采的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未来可能面临短期资金周转
压力大、工艺技术无法达到预期采矿规模、开采环境和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以及国家政策及行业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能对生光矿业的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