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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1-1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
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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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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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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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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