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4-10-1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以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已对发行条件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
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对公司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方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上
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
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
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构成上述规定所列举的关联方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后,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智算”)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与中电智算签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电力顾问集团北京智慧算力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制定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至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
至 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公司股
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因相关决议已超过有效期,因此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蒋雁翔 韩维芳 周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