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核查意见2024-11-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城地
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上市公司”或“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城地香江本次提前赎回“城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公 开 发 行 了 1,200.00 万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总 额
12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
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 号文同意,公司 12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
码“11359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
行的“城地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9.21 元/
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28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留存。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城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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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29.21 元/股调整为 24.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053)。
(2)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完成了授予登记,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23.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
2024-020)。
(3)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
虑公司股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利益,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
董事会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9.9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2024-067)。
(4)基于与前次下修转股价格的相同考虑,董事会提议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并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董事会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8.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城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号:
2024-080)。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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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0.76 元/股,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决定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
值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全部赎回。同
时,为确保本次“城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城地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城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城地转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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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城地香江本次提前赎回“城地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
回“城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城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28 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城地香江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城地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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