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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 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8,259,1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36.8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7,447,843 99.4873          590,400     0.3730       220,869    0.139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于转让控
1      股子公司股     13,066,963 94.1543 590,400 4.2541 220,869 1.5916
         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洋、申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