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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4-039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选
聘,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
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曾连续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备选库、
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税务业务 5A 级资
质、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在北京、合肥、沈阳、上海、济南、芜湖、成都、苏州、杭州、
深圳、厦门、南宁、无锡、南京、福州、广州、海口、珠海、武汉、西安、郑州
共设有 20 家分支机构。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
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
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
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各 1 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逾
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淑芬,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李仕谦(拟签项目合伙人)、郭清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淑芬(拟签字
注册会计师)、陈凯(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最新收费标准指导文件确定最终的审计
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8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 72
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6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超过 10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鉴于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
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
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
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