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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8 号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6,387,2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24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吕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陆一品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谭家明
   先生、副总裁孔东华先生、副总裁郝建男先生及制造总监杨渭清先生列席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56,181,055 99.9548 190,120              0.0416         16,100 0.003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
 1                             3,491,439       94.4229   190,120        5.1416   16,100    0.435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翟浩、方文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