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38,838,704.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人民币9,058,657.6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0,566.04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律师费人民币660,377.36元、验 资费用人民币1,047,169.8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制作费人民币83,018.87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03 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1 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 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的公告》。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 1 65,000.00 65,000.00 58,608.84 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4,000.00 0 合计 81,000.00 79,000.00 58,608.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255,685.60元,拟置换金额为38,255,685.6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自筹资金已预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 1 精密铝合金部品智 586,088,376.36 38,255,685.60 38,255,685.60 能制造项目 合计 586,088,376.36 38,255,685.60 38,255,685.6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849,223.6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 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 为583,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058,657.60 500,000.00 500,000.00 2 验资费用 1,047,169.81 - - 2 3 律师费 660,377.36 - -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83,018.87 83,018.87 83,018.87 合计 10,849,223.64 583,018.87 583,018.8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38,838,704.47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838,704.47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3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 特此公告。 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