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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世运转债”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世运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世

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世运转债”)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世运转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世运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100 万手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00,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 6 年,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8 号文同意,公司 10.00 亿元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世运转债”,债券代码“1136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世运转债”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世运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6.50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世运转债”

最新转股价格为 17.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2 年

6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世运电路关于权益分
                                     1
派引起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以及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

布的《世运电路关于“世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世运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世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7.59 元/股的 130%(即 22.87 元/股),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世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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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世运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世运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世运转

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世运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世运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

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世运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世

运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世运电路本次提前赎回“世运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人对世运电路本次提前赎回“世运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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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赎回“世运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笑雨                       申     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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