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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024-12-20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 的
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之间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舆情风险和处置舆情事件的能力和效
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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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微信、微博、e 互动问答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
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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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履行舆情管理方面的采集、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
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
          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
          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
          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
          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四) 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
          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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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
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问答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
          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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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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