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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岛新材:丽岛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882,8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61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
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32,404,528 99.6400          459,400    0.3457      18,900    0.01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修订<公
1      司章程>的议 202,440    29.7382 459,400   67.4853 18,900     2.7765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方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龚曼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丽岛新材: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