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金红萍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与黄继承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红萍女士将其所持 有的公司 18,03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9%),以 7.00 元/ 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黄继承先生。金红萍女士在本次权益变 动后持有公司 45,796,845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7176%;黄继承先生在本次权 益变动后持有公司 18,03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069%。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让方黄继承先生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不 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红萍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与黄继承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金红萍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8,03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69%),以 7.0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黄 继承先生,黄继承先生以自筹资金受让上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红萍女士持有公司 63,826,8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245%,金红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峰华先生、上海志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志享”)合计持有公司 161,010,7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12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红萍女士持有公司 45,796,8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176%,金红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 142,980,7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053%。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继承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黄继承先生持 有公司 18,03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069%。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金红萍 63,826,845 17.7245% 45,796,845 12.7176% -18,030,000 -5.0069% 陶峰华 50,337,665 13.9786% 50,337,665 13.9786% 0 0.0000% 上海志享 46,846,276 13.0091% 46,846,276 13.0091% 0 0.0000% 一致行动 161,010,786 44.7122% 142,980,786 39.7053% -18,030,000 -5.0069% 人合计 黄继承 0 0.0000% 18,030,000 5.0069% 18,030,000 5.00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金红萍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330724******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黄继承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60102******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转让方):金红萍 乙方(受让方):黄继承 2、协议签订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3、标的股份的转让及支付 (1)转让股份数量:18,03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9%。 (2)股份转让价格:7.00 元/股,转让总价为 126,210,000.0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签署完毕、并取得上海交易所法 律部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合规性确认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60,000,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4)资金来源:受让方自筹。 (5)股份转让的登记安排: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办理申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确认文件后且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一笔转让价款后尽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不减持承诺: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不 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5、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协议的变更: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 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乙方迟延付款的,应向甲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 之四的违约金,如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延迟六十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 约。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 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 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第一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 内没有完成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协议 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九十日仍未完成过户的, 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各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如甲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已经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第一笔款项支付时出现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 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 金(从约定的应付之日起至解除通知日计算),如乙方在约定的第二笔款项延迟 六十日仍未支付的,乙方除应向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外,还 需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二、关于协议转让受让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人黄继承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24 个月内 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 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收到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