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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陈学敏           无限售流通股   35,111,774       21.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                                               陈学敏持有深圳市岩代投
                       无限售流通股   25,262,280       15.22
        司                                                           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陈学敏直接及通过深圳市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                                               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
                       无限售流通股   15,206,640        9.16
    管理有限公司                                                   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
                                                                   有限公司 51.0214%的股权
                合计                  75,580,694       45.54                 —

       3、陈学敏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且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2%,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 18 元/股,增持主
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
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的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若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
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
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
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