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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诚信:金诚信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租赁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景运实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的 6 层-11
层的部分办公场地及车位,租期为 1 年,租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0,918,436.30
元,此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房屋租赁,是在前期与景运实业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
租,租金总额保持不变。公司 2024 年因租赁景运实业办公场地实际支付的租金
为 20,918,436.30 元(含税)。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景运实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将于 2024 年底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办公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景运实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6 层-11 层的部分办公场地及车位,租赁面积、单位面积租金不变,租期 1
年,租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918,436.30 元。公司 2024 年因租赁景运实业办
公场地实际支付的租金为 20,918,436.30 元(含税)。
    景运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运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青海
    注册资本: 85,000 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景运实业资产总额 857,041,212.69 元、负债总额
18,013,630.12 元、资产净额 839,027,582.57 元、营业收入 30,540,387.75 元、
净利润 3,329,871.52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权属
    公司租赁景运实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6 层-11 层的部
分办公区域及车位。上述资产由景运实业单独所有,产权清晰。该资产目前已设
定抵押,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该交
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范围: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6 层-11 层(电梯楼
层)部分办公区域及车位。
    (三)租赁租金:
    房屋租赁租金:6 元/天*平方米,租赁面积 9385.77 平方米,年租金总计:
20,554,836.30 元。
    车位租金:景运实业为公司提供 35 个车位,供公司人员停车使用,年租赁
费用为 363,600 元。
    上述房屋及车位年租金(含税)合计:20,918,436.30 元。
    (四)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承租景运实业上述办公场所作为北京总部办公地点,该场所交通便利,
便于公司与外界沟通联络和业务开展。
    此次房屋租赁,是在前期与景运实业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
租赁总金额保持不变,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租赁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
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布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经过仔细查阅材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和核实后认为,公司租
赁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景运实业的部分办公楼层及车位系出于日常经营办公所
需,在前期与景运实业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租赁面积及租金保
持不变。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市场询价、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租赁事项。
   (三)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北京景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