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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吉华

     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3,647,4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6.235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总经理吴爱军先生、副总经理周火良先生、董事会秘书殷健先生、财务总监
          张颖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2,134,748 99.4036 1,507,069                     0.5941      5,620     0.00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
        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
 1                                     13,364,215      89.8319   1,507,069    10.1302     5,620       0.0379
        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
              偿协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赵小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