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2024-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 1-8 月合并
财务报表以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8 月 2023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30,269.52 16,487.71 61,814.15 32,271.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6,421.28 -985.51 -26,941.94 2,318.00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03 -0.88 0.08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8 月的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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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都有所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8 月的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
期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8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
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为了维护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
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剥离运营情况不佳的光伏电池片业务,同时充分利
用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调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借款。
公司将着力于主营业务板块的经营,同时大力拓展具备技术优势的业务领域,从
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
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
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
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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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
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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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绵阳
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作
出如下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本单位承诺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本单位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
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愿依法承担对上
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分析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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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际情况,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了
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上市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积极有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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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徐建青 校久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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