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利兵)2024-04-19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利兵)
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利兵,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
理、深圳市华商鼎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 年 6 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
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
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周利兵 7 7 7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2023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表
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
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共一项议案,并提出了相
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
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日常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
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能
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自任职以来,本人关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切实履行职
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
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议
年度审计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
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内容的合
理性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持续
审查。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签署《借款协议》,申请借
款 1 亿元用于支付购买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部分股权价款。该事项
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
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亦无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公司聘请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
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选举。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金福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金福先生的履历、专业知
识和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李金福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
次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选举。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
序,且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管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拟任董事、高管人选
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承诺,本人也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本人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 2022 年度的执行情
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能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利兵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