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2024-12-17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
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
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
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
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
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并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
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
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
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
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
予建议;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
位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
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
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
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
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
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
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
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
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
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
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披露。
第十三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
和性质。
第十五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
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度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
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
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