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3-2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友贵先生、
严冶女士、李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
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
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不
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