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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2024-04-3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王
开国先生、程钰先生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洛阳栾川钼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2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3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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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顾
红雨女士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洛
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洛阳栾川钼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1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2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被提名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顾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资格。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3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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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开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5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6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及管治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7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开国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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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顾红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9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10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及管治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11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红雨
                                             2024 年 4 月 15 日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程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13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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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

名及管治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15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钰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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