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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4-04-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3 年 11 月 20 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
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3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释义相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
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宁波继
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 335,035,925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由募集说明书中的不超过“335,035,925 股(即
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调整为“不超过 100,000,000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181,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10.71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169,000,933 股,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0,000 股,两者孰低为 100,000,000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00,000,000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00,000,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
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3 月 29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0.71 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发
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46%。


                                        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
发行股数为 1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
定为 9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206,255   380,999,996.65     6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04,564   309,999,992.12     6
  3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91,208   103,999,990.64     6
  4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2,468    79,999,996.44     6
  5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917,159    69,999,990.97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32,633    69,000,048.39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94,505    64,999,994.15     6
  8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5,604    51,999,995.32     6
  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5,604    51,999,995.32     6
                       合计                           100,000,000 1,183,000,000.00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816,789.70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3,183,210.30 元。

                                           3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3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
效期的议案》;


                                       4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 年 8 月 31 日,上交所核发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
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上交所报送《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 466 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
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并剔除前 20 大股东以外的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
司 74 家;证券公司 64 家;保险机构 40 家;其他机构 249 家;个人投资者 19 位。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 466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5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4 年 4 月 2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
到 24 份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
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全部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
都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总金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报价(元)
                                                                                 额(万元)
        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
 1                                                      保险公司      11.00        5,200
        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12.01        7,000
 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保险公司
                                                                      11.50        15,000
 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2.26        5,200
 4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2.40        8,000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0.72        5,200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88        31,000
                                                                      12.40        10,400
 7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1.75        10,400
                                                                      11.10        10,400
                                                                      12.40        5,200
 8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1.75        5,200
                                                                      11.10        5,200
                                                                      11.50        19,600
 9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23        20,900
                                                                      10.72        22,1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99        6,500



                                            6
                                                                                申购总金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报价(元)
                                                                                额(万元)
                                                                     11.59        8,900
                                                                     11.19        9,900
 11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保险公司      11.30        6,000
 12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公司      10.83        5,200
                                                                     11.75        5,200
 13     UBS AG                                        QFII 机构
                                                                     10.97        5,800
                                                                     12.41        23,500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2.01        38,100
                                                                     11.31        52,6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15                                                    保险公司      11.50        5,200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16                                                    保险公司      11.50        5,200
        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17                                                    保险公司      11.50        5,200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1        14,300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11.04        14,700
                                                                     11.72        5,200
 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59        9,300
                                                                     11.29        13,600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
 20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君     证券公司      10.71        6,000
        资管 3417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1.51        10,100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11.22        13,100
                                                                     11.03        13,60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裕远瑞汇 1
 22                                                    保险公司      11.53        5,300
        号资产管理产品
 23     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公司      11.66        5,200
                                                                     12.51        5,200
 2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83        9,700
                                                                     11.31        22,1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
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1.83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7
1,183,000,000.00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
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发行对象均为
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206,255   380,999,996.65     6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204,564   309,999,992.12     6
  3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91,208   103,999,990.64     6
  4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2,468    79,999,996.44     6
  5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917,159    69,999,990.97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32,633    69,000,048.39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94,505    64,999,994.15     6
  8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5,604    51,999,995.32     6
  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5,604    51,999,995.32     6
                       合计                           100,000,000 1,183,000,000.00     -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养老金产品和社保基金组合参与本次认
购,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产品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投资者具体
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
                   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
 I 型专业投资者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II 型专业投资者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9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I 型专业
                    投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
                    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评
                    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
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0
    (六)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
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计 9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
金全额汇入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3 号《验资报告》。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
账户收到继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000,000.00 元。

    2024 年 4 月 10 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
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045 号《验资报告》。根据
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0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
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发行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而增加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63,183,210.30 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为 19,816,789.70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费用明细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                      10,971,698.11


                                       11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

    3                     律师费                       7,609,883.45

    4                     印花税                        290,868.52

    5                     其他                          344,339.62

                   合计                                19,816,789.70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
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 9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继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
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已对此事项进行公告。

    2023 年 1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已对此事项进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2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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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谢晶欣                   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李凌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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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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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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