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10-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继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9,816,789.70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518Z004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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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结合公司业务进展和发展规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及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并新增“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
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调整及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产基地项目 71,995.20 15,000.00
2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 19,536.13 11,500.00
3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76,181.68 54,923.32
4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34,895.00
合计 221,713.01 116,318.3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概述
为推进“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先使用
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座椅”)增资 10,000
万元,上海座椅获得该笔增资款后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峰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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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及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继峰座椅(常州)”)增资,增资金额合计 10,0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为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结
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继峰座椅(合肥)、继峰座椅(常州)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的金额分配,并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上述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如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足以缴付本次增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
入。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继峰座椅(合肥)
公司名称 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MA8N1BQL5A
成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继民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魏武路和梁园路交口西南角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
住房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座椅 100%股权,上海座椅持有继峰座椅(合肥)100%股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68,980.80 72,808.70
净资产 12,720.06 11,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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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40,110.45 66,070.38
净利润 870.67 -95.36
2、继峰座椅(常州)
公司名称 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C2PKPHXW
成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继民
武进国家高新区武宜南路 199 号中新智地(常州)智能制造产业园 3 号厂
注册地址
房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住房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座椅 100%股权,上海座椅持有继峰座椅(常州)100%股权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892.75 8,374.5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03.23 -4,334.14
营业收入 49,097.17 161.45
净利润 2,247.37 -6,942.85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公司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新兴业务产能布局,增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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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继峰座椅(合肥)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继峰座椅(常州)
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资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
划和发展需要。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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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继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继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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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孙靖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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