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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3-27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积

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读者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发展

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股东意愿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分红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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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考虑采取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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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全

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或提出的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对当年度具体利润

分配预案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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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依据《公司章

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公司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

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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