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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8 月




                 1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14




                                                                          2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
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
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
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3、4 为
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4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 102 号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仲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5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6
议案一: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增加董事会席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
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 6 名,独立董事人数 3 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1      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 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由于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8 名增至 9 名,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 事(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组成,

  1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 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7
         能和素质。                        能和素质。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
         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以全 长的产生或罢免应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以上修订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章程》(2024 年 8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8 月修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8
议案二: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增
选陶钱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增选陶钱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前提。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陶钱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下共有一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子议案审议并表决:
    2.01 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9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钱伟先生,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驻温哥华非遗文化民间组织协会会员;2020 年,任职于浦发
银行宁波分行风控部;2021 年至 2023 年,任职于中石化化工销售华东分公司合成
树脂部市场部;2023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省华伟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
同时,就职于华伟智联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法人。

    截止目前,陶钱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陶春风
先生之子且陶春风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陶钱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




                                    10
议案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赵意
奋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因此公司需补选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靖祎女士(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郭靖祎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将补选
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目前,郭靖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下共有一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子议案审议并表决:
    3.01 选举郭靖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2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靖祎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上海功成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职于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
宁波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

    截止目前,郭靖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3
议案四: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范高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高鸿先生因工
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仲章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如仲章明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将同意推举仲章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
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下共有一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子议案审议并表决:
    4.01 选举仲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监事及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4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仲章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
职员、加油站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储运部主
任助理、采购部副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职于定高新材,担任采购
部副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止目前,仲章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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