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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243,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3,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8 月 18 日,豪悦护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2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4 月 25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 1 名已去世激励对象合
 计持有的 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
 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6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 万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2 月 29 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6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2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量(万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万股)
2021.11.12 2021.11.22     31.17 元/股     90           67         20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0%。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告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届满,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伙)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标准
                                                        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3〕2368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3〕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36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该等任一情
1、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
选;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该等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公司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
                                                             每股分红 0.67 元/股,2022 年度资本
长率不低于 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 1.25 元
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 股 , 2022 年 每 股 分 红 增 长 率 为
元/股),2022 年每股分红增长
                                                             86.57%,不低于 5%。
1、 率不低于 5%。
                                                             综上,公司业绩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

(四)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

D 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A            B           C          D

 考评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结果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7 名激励对象
 标准
             1.0          0.85        0.6         0          中,有 4 人离职、1 人去世失去激励
 系数                                                        资格;6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       为“A”,解除限售系数为 1.0。
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
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激励对象年度
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伙)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标准
                                                            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3〕2368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号《审计报告》和天健审〔2023〕2369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三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独立
                                                            董事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该等任一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1 名已去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 4 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锁定期期间去
世,故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故其获授的 9 万股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
更,公司已完成回购后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4.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6%。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81                  24.3                   30.00%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 62
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3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0.16%(按截止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000       -243,000           567,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416,949   243,000            154,659,949


 总计                    155,226,949   0                  155,226,94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