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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建林)2024-04-12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朱建林)


   本人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

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

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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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

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在阅读会议材料深入

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2                   1

董事会              4                   4

审计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1                   1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曾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

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

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调研,听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

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

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

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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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

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应当披露关联

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及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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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

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

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

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

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

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任或者解聘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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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会

计政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同意推荐季诚昌先生、叶雪芳女士、张杰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李志彪先生、朱威莉女士、闵桂红女士、

虞进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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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

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下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朱建林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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