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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季诚昌)2024-04-12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季诚昌)


    本人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

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

选举。换届后,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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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

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在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

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1                    1

董事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

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

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调研,听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

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

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

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

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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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

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应当披露关联

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主要数

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

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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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用、解聘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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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

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

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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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24.3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2023年11

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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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季诚昌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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