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2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1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5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92 号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集团)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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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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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741.7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15.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226.5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82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32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406.09
项目投入 B1 4,0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62.46
项目投入 C1 5,815.5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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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 D1=B1+C1 9,815.5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4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33.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633.6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连同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2101040026193 72,934,519.96
杭州玉泉支行[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
3301040160017931315 31,404,902.20
城支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334710210 11,996,860.10
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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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16,336,282.26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
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
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
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丽热电
公司)。受经济环境下行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
整政策影响,杭丽热电公司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
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杭丽热电公司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
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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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
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具体情况如下: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期末余额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预计年化收益率
(万元) 额(万元)
单位协定存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存款 3,140.49 不适用 不适用
款
(续上表)
结构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参考年化收益率
安排 (如有) 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保本保证收益型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期末余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单位协定存
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 存款 1,199.69 不适用 不适用
款
支行
(续上表)
结构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参考年化收益率
安排 (如有) 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保本保证收益型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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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杭丽热电
项目集中供热三 否 6,706.96 6,706.96 6,706.96 - - -6,706.96 - 尚未实施 - - 否
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000.00 4,000.00 4,000.00 - 4,000.00 - 100.00 - - - 否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 20,406.09 20,630.49 20,630.49 5,815.52 9,815.52 -10,814.97 - - - - -
1. 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
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
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合计 6,913.53 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
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1 锅炉和#2 锅炉本体改造,待#3 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
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 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重新论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所述。
3. 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公司积极推进“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的实施,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租赁
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199 号趣链科技产业园 1 号楼部分房产。同时,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
中心”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199 号趣链科技产业园 1 号楼。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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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所述。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不含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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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
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1 锅炉和#2 锅炉本体改造,待#3 锅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 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
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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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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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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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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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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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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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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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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