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臻)2024-04-2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臻)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
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
陈臻,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浙江阳
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旷熙碳中和科技咨询(浙江)公司
发起人。现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碳中和产业
促进中心主任,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公牛集团
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8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8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
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
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就《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就《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 2022 年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杭州热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
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
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
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
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公司资金被
占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
立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有资金需求的控股
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
营发展需要。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监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
额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相符。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
相关人员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
行应尽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臻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