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2024-04-2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
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战
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一)个人履历
戴梦华,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上
海谦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
所负责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赞宇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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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
了公司的决策过程,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共计 8 次。此
外,我还出席了股东大会 2 次,与股东们面对面交流,听取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慎
决策并发表意见。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共召集会议 1 次,就《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另外作为审计、战
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
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
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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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
2022 年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
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
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
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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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
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
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
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公司资金被
占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
立审计。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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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有资金需求的控股
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
营发展需要。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监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
额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相符。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
相关人员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
行应尽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除了以上所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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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外,我还认真履行了其他职责,包括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和重大事项、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参与公
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等。我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出
发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
了积极贡献。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梦华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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