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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2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目         录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2 -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 5 -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7 -
 4、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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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
时间和登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
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应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00 之前到达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199 号趣链产业园 1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
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
的登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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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
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

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
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

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
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
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
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
务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
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
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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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
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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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199 号趣链产业园 1 号楼 15 楼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
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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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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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补选董事提名如下:

      提名吴玲红为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吴玲红女士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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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吴玲红女士简历


      吴玲红女士: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杭州

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
划财务部经理;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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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拟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 、监 事 、 高 级管 理人 员 薪 酬 管理 制度 》 ( 详 见附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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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
决策部署,推进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顾问等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与目标高低相匹配;
      (二)薪酬增减与业绩变化相一致;
      (三)市场化业绩才有市场化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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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
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具体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人力资
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管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

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第六条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在公司工资总额中列支。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等组成,年度薪酬
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因公司专项激励方案(包括不限于股权
激励、超额利润分享、EVA(经济增加值)分享、战略达成奖、项目
跟投等)实施所获取的专项激励,将按照专项激励方案执行。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当年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原则上占年度薪酬的比例不低于 60%。绩效年薪采用预发的方式,在
考核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 20%,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
现。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以及公司新任命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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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顾问等人员薪酬,从公司聘任或任命文件发布后开始发放。

      第九条 高管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退休、离职、调动、职
务岗位变化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
      第十条 高管人员实际领取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

价结果等确定。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后,不得再从本企业取得其他工
资性报酬。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为高管人员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薪酬
      (一)除独立董事外,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其薪酬按照其任职岗位薪酬规定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
      (二)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计发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
为人民币 10 万/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将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第十四条 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按照其任职岗位薪酬规定
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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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根

据岗位聘任协议,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以定量为主”的
原则确定高管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以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契约化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周期
      (一)年度绩效考核以一年为周期。
      (二)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周期,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
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周期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
情况出具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书
面申请复核,公司董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给高管人
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相
抵触时,则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杭州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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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司 高 级 管 理人 员薪 酬 管 理 制度 》( 杭 热 电 集司
〔2022〕6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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