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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5-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
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
公司 2023 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王家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4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珺珑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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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文件、关联交易等相关资料;

    4、查阅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永和股份 2023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
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永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
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
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人取得了永和股份 2023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
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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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意见

    根据对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永和股份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
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
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
项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
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并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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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的内部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查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1、核查情况

    保荐人通过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并查阅所
涉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永和股份经营模式、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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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
并实现预期收益;

    2、2023 年度,制冷剂行业产品价格低位运行,公司已在 2023 年度报告中
对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变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波动风
险,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持各主要经营业务的稳定,充分保障公司股
东的投资回报。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和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永和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及
时提供持续督导核查所需资料,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查阅资料、访谈等相关
工作,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
逐项发表的意见”、“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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