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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最高额为4,0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华永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华永和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
不超过 265,5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的新增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27,5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傅招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69606140G
   注册资本:1,236 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1 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金华永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69.98%,公司全资
子公司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02%。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 84,432.25 万元,负债
总额 46,356.16 万元,净资产 38,076.0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4.90%;2023 年实现
营业收入 82,758.36 万元,净利润 17,350.4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 86,499.64 万元,负
债总额 41,358.76 万元,净资产 45,140.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47.81%;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582.90 万元,净利 7,211.28 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迟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贷款展期的,保
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签订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提前
收回贷款的,担保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
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
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带来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为 58,608.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2.18%。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