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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皓”)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80,299,031 股的 5.52%,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浙江星皓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8%,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收到股东浙江星皓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星皓投资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000,000 股
                                  21,000,000    5.52%
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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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数量(股) 持比例
                                                               区间                          因
浙江星皓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                          IPO 前及其对应上市
                       不超过:                2024/11/19    按市场                        自身经
投资有限   6,000,000              持,不超过:                        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1.58%                   ~2025/2/18   价格                          营需要
公司       股                     6,000,000 股                        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浙江星皓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
     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2、浙江星皓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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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企业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
起停止本企业在公司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浙江星皓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相关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是浙江星皓根据
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的
情形。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
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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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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