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峰)2024-04-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3 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
借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
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晓峰,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
公司投资部科员兼翻译、团委书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海外
事业部经理助理;上海轻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上海申
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影像分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经理;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
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杜克普百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名“杜克普爱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上工宝石缝
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工缝制机械(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杜克普百福
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兼任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
长,上海缝制机械协会会长。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
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
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
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
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
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其中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本人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
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了包括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外投资、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工作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了公司
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进展情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与内部审计
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重点关注领域及下个季度工作计
划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
在重大缺陷。
    同时,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还积
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日常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自身企
业管理经验,重点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积极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布局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
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对外投资关于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迈朗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暨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程跟踪、
讨论,并就本次投资事项的出资金额及股份占比提出了个人观点。公司在结合了
本人的提议后,最终顺利与上述企业达成合作,通过受让股份及增资的方式,由
公司控股合资公司 56.4118%股权。本人认为,本次合作旨在以下游主机厂客户
的汽车板落料配送业务为切入点,向汽车车身零部件冲焊件集成过渡,具备与整
车厂同步开发能力,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更是符合了公司未来的战略决策。
    2023 年度,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
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平时工
作日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天数合计 17 天。本人在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进行
现场工作时,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计划落实情况等;在公司
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还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此外,本人还现场考察了公司加工工厂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权时,公司为本人履
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高管人员定期与本人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执行,未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外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
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 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
存放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以上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
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
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后审阅,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
等因素,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
    (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9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
的全部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
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
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流程和
决议合法有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简历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相关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提名及审议的程序合法
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
权,在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详细审阅各次会议资料,为董
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
大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
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
本人履职的支持。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峰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