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福然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及第三
届独立董事出具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
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人员名单及股东名册,
并根据自查报告与调查核实情况,现就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及第三届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军红先生、
董冬冬先生、侯文彪先生,以及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侯文彪先生、李晓峰先生、徐猛先生的任职履历、独立性情况、持股情况及其签
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
文件,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