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迎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负责迎丰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8,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8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共涉及 8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41,052,632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77.5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1 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马颖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马越波、马漫烨、马雅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2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叶根、余永炳、朱立钢、周湘望、王调仙承诺: (1)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341,052,63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1 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 218,273,684 49.61 218,273,684 0 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 2 37,894,737 8.61 37,894,737 0 业(有限合伙) 3 马越波 20,842,105 4.74 20,842,105 0 4 马颖波 20,614,737 4.69 20,614,737 0 3 5 傅双利 15,322,107 3.48 15,322,107 0 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 6 14,210,526 3.23 14,210,526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马漫烨 6,947,368 1.58 6,947,368 0 8 马雅萍 6,947,368 1.58 6,947,368 0 合 计 341,052,632 77.51 341,052,63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341,052,632 合计 - 341,052,632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70,378,947 -270,378,947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0,673,685 -70,673,685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41,052,632 -341,052,632 0 无限售条件 A股 98,947,368 341,052,632 44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8,947,368 341,052,632 440,000,000 股份总额 440,000,000 0 44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迎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迎丰股份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迎丰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晶晶 章郑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