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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德股份:联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密)2024-04-03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密)

    2023 年度,作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严密,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1 年至 1993 年,任浙江大学博士后;1994 年至 1997 年,任浙江大学副教授;
1997 年至 1998 年,任英国牛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8 年至 1999 年,任英国
布鲁奈尔大学研究员;1998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兼任包头稀土研究院院
长。2017 年至 2024 年 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
 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严密         6       6        1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
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
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
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
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
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
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
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人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4 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
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密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