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
管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合资
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或产品认证,存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售后维修市场。本
次合作方成立时间尚短,相关产品和技术还在研发中,合资公司后续土地、厂房
建设以及设备、人员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批量化生产尚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收入结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与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新能源”
或“乙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
一代准固态动力电池、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销售出口为主营业务。甲方
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货币出资;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
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拟占股 70%,乙方占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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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家儒先生及其授权人签
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等内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CHT7J
3、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 1577 号金融大
厦 1002 室
5、法定代表人:谢海明
6、注册资本:25,08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
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8、实际控制人:谢海明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521,243.55 124,643,705.71
负债总额 739,331.75 196,894.58
净资产 74,781,911.80 131,929,3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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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 0.98% 0.16%
率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2,376.13 49,728.67
净利润 -10,899,889.08 -4,852,533.7
(二)公司持有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97%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
东驰新能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经查询,东驰新能源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冠盛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3、注册地址:拟在浙江省温州市选址注册
4、主营业务:一代准固态动力电池、半固态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销售出
口。
5、出资方式:甲方以货币出资;乙方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
6、人员安排:合资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谢海明前
期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首席科学家。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拟设立合资公司出资情况
股东名册 认缴出资金额(亿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冠盛股份 3.5 70 货币出资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东驰新能源 1.5 30 无形资产 -
合计 5 100 - -
公司货币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
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
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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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驰新能源以无形资产出资(专利评估作价出资),根据协议的要求在
合资公司设立前需履行评估及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若东驰新能源未足额完成相关
实缴义务的,东驰新能源应按照公司的要求以货币或无形资产方式补足出资。
四、《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合资公司: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甲方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
货币出资;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
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拟占股 70%,乙方占股 30%。前期合资公司工商注
册、选址营造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积极配合。
3、合资公司日常管理:甲方主导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销售管
理及其他日常运营事务,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的技术输出、技术升级、规模化生产。
双方通力协作,确保合资公司产品可以尽快量产并投入国内外市场。合资公司董
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4、未来发展规划:甲乙双方努力合作使合资公司未来净利润率不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且销售额大于 10 亿元、净利润超过 1 亿元时,双方协商进一步的发
展计划,届时视经营规模、市场情况、行业政策,来确定合资公司是以独立上市、
被甲方公司收购或进一步增资扩股等发展方向,以实现乙方的技术股权收益。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东驰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
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双碳”战略要求,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
源协同效应,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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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设立
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在推进中,尚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未获得行业主管
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之前公司不会实缴出资。合资公
司开展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资质或产品认证,存在无法获得的可能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售后维修市场。本次
合作方成立时间尚短,相关产品和技术还在研发中,合资公司后续土地、厂房建
设以及设备、人员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批量化生产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收入结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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