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
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 露的《 2023 年年 度 报告及其摘要 》 (公 告编号:
2024-0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
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监事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
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工资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与年薪酬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工资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的年度奖金组成,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
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
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
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同等价值外
币金额)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