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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盛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30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161,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58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黄正荣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赵东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161,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有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7,161,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拟增加闲置自有资  2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
             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