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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亚敏)2024-04-10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曾亚敏,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
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亚敏,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管
理学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教授。曾任上海大学会计学教师,南开大学会计系
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兼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雄极光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已届满离任)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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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
席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数(现场/通讯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方式)                                      会议              次数
曾亚敏      6             6               0           0                否              3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
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
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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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独立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
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
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
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积极
配合,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阻碍
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业务开展所需,发生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所发生的交易主要为清洁能源业务产品购销,系基于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交易定
价遵照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
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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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
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本人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
大缺陷。

   (五)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各年度审计
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
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确定 2023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方案,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
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 2023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方案,以及德勤华永事务所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德勤华永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该
审计服务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
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或重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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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核,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以及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关于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部
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
营业绩、薪酬政策等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杨小毅先生和副总经理吴志伟先生岗位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
    经审核,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薪酬政策等
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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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亚敏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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